對于社區公共場所安保的工作制度
發布日期:2020-11-10 17:11:15 點擊量:462 信息來源:原創
一、根據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公共場所的主管有些應制定有關規章制度,加強對安全工作的處理,做好防火、防盜和防流氓攪擾和保護治安次序的工作。
二、制止帶著易燃、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,制止在公共場所內吸煙、玩火、燃放鞭炮。制止在公共場所內尋釁滋事,打架斗毆和進行流氓活動。
三、配備必要的救活器材、設備,樓梯、安全門、通道、走廊應堅持曉暢,制止占道堆積雜物。
四、在公共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救活器材、設備。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,經常巡視,發現可疑情況和事端預兆,要及時采用辦法,并向領導和保衛有些報告。
五、外單位借用公共場所,應事前尋求主管有些領導的贊同,并向保衛有些存案,活動主辦單位有必要對安全工作負責。
六、對于違反上述規矩者,要當即給予批判教育,情節嚴重者可送保衛有些和公安機關處理。